霽彩華年,因夢同行—— 慶祝深圳霽因生物醫(yī)藥轉化研究院成立十周年 情緒益生菌PS128助力孤獨癥治療,權威研究顯示可顯著改善孤獨癥癥狀 PARP抑制劑氟唑帕利助力患者從維持治療中獲益,改寫晚期卵巢癌治療格局 新東方智慧教育發(fā)布“東方創(chuàng)科人工智能開發(fā)板2.0” 精準血型 守護生命 腸道超聲可用于檢測兒童炎癥性腸病 迷走神經刺激對抑郁癥有積極治療作用 探索梅尼埃病中 MRI 描述符的性能和最佳組合 自閉癥患者中癡呆癥的患病率增加 超聲波 3D 打印輔助神經源性膀胱的骶神經調節(jié) 胃食管反流病患者耳鳴風險增加 間質性膀胱炎和膀胱疼痛綜合征的臨床表現(xiàn)不同 研究表明 多語言能力可提高自閉癥兒童的認知能力 科學家揭示人類與小鼠在主要癌癥免疫治療靶點上的驚人差異 利用正確的成像標準改善對腦癌結果的預測 地中海飲食通過腸道細菌變化改善記憶力 讓你在 2025 年更健康的 7 種驚人方法 為什么有些人的頭發(fā)和指甲比其他人長得快 物質的使用會改變大腦的結構嗎 飲酒如何影響你的健康 20個月,3大平臺,300倍!元育生物以全左旋蝦青素引領合成生物新紀元 從技術困局到創(chuàng)新錨點,天與帶來了一場屬于養(yǎng)老的“情緒共振” “華潤系”大動作落槌!昆藥集團完成收購華潤圣火 十七載“冬至滋補節(jié)”,東阿阿膠將品牌營銷推向新高峰 150個國家承認巴勒斯坦國意味著什么 中國海警對非法闖仁愛礁海域菲船只采取管制措施 國家四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 涉及福建、廣東 女生查分查出608分后,上演取得理想成績“三件套” 多吃紅色的櫻桃能補鐵、補血? 中國代表三次回擊美方攻擊指責 探索精神健康前沿|情緒益生菌PS128閃耀寧波醫(yī)學盛會,彰顯科研實力 圣美生物:以科技之光,引領肺癌早篩早診新時代 神經干細胞移植有望治療慢性脊髓損傷 一種簡單的血漿生物標志物可以預測患有肥胖癥青少年的肝纖維化 嬰兒的心跳可能是他們說出第一句話的關鍵 研究發(fā)現(xiàn)基因檢測正成為主流 血液測試顯示心臟存在排斥風險 無需提供組織樣本 假體材料有助于減少靜脈導管感染 研究發(fā)現(xiàn)團隊運動對孩子的大腦有很大幫助 研究人員開發(fā)出診斷 治療心肌炎的決策途徑 兩項研究評估了醫(yī)療保健領域人工智能工具的發(fā)展 利用女子籃球隊探索足部生物力學 抑制前列腺癌細胞:雄激素受體可以改變前列腺的正常生長 肽抗原上的反應性半胱氨酸可能開啟新的癌癥免疫治療可能性 研究人員發(fā)現(xiàn)新基因療法可以緩解慢性疼痛 研究人員揭示 tisa-cel 療法治療復發(fā)或難治性 B 細胞淋巴瘤的風險 適量飲酒可降低高危人群罹患嚴重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STIF科創(chuàng)節(jié)揭曉獎項,新東方智慧教育榮膺雙料殊榮 中科美菱發(fā)布2025年產品戰(zhàn)略布局!技術方向支撐產品生態(tài)縱深! 從雪域高原到用戶口碑 —— 復方塞隆膠囊的品質之旅
您的位置:首頁 >綜合知識 >

什么叫刑法上的打擊錯誤

打擊錯誤的含義及特征在刑法理論上一般將錯誤分為法律錯誤與事實錯誤,打擊錯誤是事實錯誤的一種。所謂打擊錯誤,也稱打擊失誤、行為偏差、方法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對象實施侵害行為,由于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對象與其本欲侵害的對象不一致。打擊錯誤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對象實施了侵害行為。如案例中,被告人李某對其兄實施了以土坯打擊的侵害行為。如果李某本欲打其兄卻將丁某誤認為其兄而傷害的,就不是打擊錯誤而屬于對象錯誤。2、實際侵害的對象與行為人意欲侵害乃至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一致。這一特征包括以下含義:其一,要有實際的侵害結果發(fā)生,如本案中李某造成被害人丁某輕傷的結果;其二,行為人主觀上要有特定的侵害對象,如李某的侵害對象是其兄長,如果沒有特定的侵害對象,則無論實際侵害對象為何均不違背行為人本意,因而打擊錯誤也就無從談起;其三,實際侵害的對象不是行為人意欲侵害的,也不是其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特定對象,因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雖然有特定的侵害對象,但行為指向的對象并不特定,也不存在打擊錯誤的問題,如果李某采取向其兄所在的人群中扔爆炸物的方法傷害其兄造成他人受傷的結果,就不屬于打擊錯誤。3、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僅不希望而且也沒有放任自己的行為對第三者(實際侵害對象)造成危害。打擊錯誤的表現(xiàn)形式有兩種:一是同一構成要件內的打擊錯誤,如本案中李某用土坯打其兄卻誤傷了丁某;二是不同構成要件間的打擊錯誤,如某人從樓上投擲重物意圖砸毀甲的汽車,卻將過路的行人乙砸死。(二)我國刑法理論關于打擊錯誤的處理原則我國刑法對錯誤問題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刑法理論界對不同構成要件間的打擊錯誤的處理沒有大的分歧,通說認為,對實際發(fā)生的結果阻卻故意的成立,在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而刑法有處罰過失犯的規(guī)定時,成立過失犯罪,與其所預見的事實的未遂犯,形成想象數(shù)罪,按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理。關于同一構成要件內的打擊錯誤如何處卻意見不一,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打擊錯誤是在行為過程中發(fā)生的一種錯誤,由于行為發(fā)生偏差,使本欲發(fā)生在此客體上的侵害結果轉移到彼客體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本欲侵害的客體構成犯罪未遂,對非欲侵害的客體在主觀上具有過失的情況下構成過失犯罪,但由于是一個行為,因而屬于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處斷,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只依據(jù)本欲侵害客體的犯罪未遂論處。 第二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對預期的侵害結果成立犯罪未遂,對實際侵害結果在有過失的情況下構成過失犯罪,具有間接故意的,構成間接故意犯罪,對二者應合并論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對實際侵害結果構成過失犯罪,對預期的危害結果成立犯罪未遂,而這種情況屬于想象上的數(shù)罪,應從一重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對危害結果采取了放任的態(tài)度,則構成故意犯罪,不屬于認識上的錯誤。 第四種觀點認為,打擊錯誤是發(fā)生在行為過程中的偏差,不影響行為人的故意心理,行為人應就實際發(fā)生的危害結果負故意的罪責,否則會輕縱犯罪分子。 首先,在以上觀點中,認為打擊錯誤是發(fā)生在行為過程中的偏差,不影響行為人的故意心理,行為人應就實際發(fā)生的危害結果負故意的罪責的第四種觀點不可取,因為行為人的故意心理并沒有因其行為的偏差而從預期的對象發(fā)生轉移,這種無視行為人主觀的心里事實,而讓其對實害結果承擔故意責任帶有濃厚的客觀歸罪的色彩。另外三種觀點在行為人對預期的犯罪成立未遂的認識是一致的,所區(qū)別的是,第一種觀點認為在打擊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就其行為所造成的實害結果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時成立過失犯罪,在不存在主觀過錯時則是意外事件。第二種觀點認為打擊錯誤不僅可以成立過失犯罪,在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也可以成立故意犯罪,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茍同,因為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的主觀心態(tài),即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采取了放任態(tài)度,換言之,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并不違反行為人的主觀意志,這顯然與打擊錯誤的定義相悖,故打擊錯誤不可能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發(fā)生。另外,打擊錯誤是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屬于刑法理論中的想象數(shù)罪而非實質數(shù)罪,故主張對兩個罪名合并論處的觀點是不正確的。第三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對實際侵害結果構成過失犯罪,對預期的危害結果成立犯罪未遂,而這種情況屬于想象上的數(shù)罪,應從一重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對危害結果采取了放任的態(tài)度,則構成故意犯罪,不屬于認識上的錯誤,此觀點與第一種觀點基本一致,但卻忽略了打擊錯誤也可在意外事件的情形下發(fā)生。因此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關于此種觀點的和理性,有學者分析道,首先,我國刑法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而在打擊錯誤的場合,由于行為偏差,實際侵害對象與行為人主觀上本欲侵害的對象完全不一致,對實際侵害結果,行為人不僅不希望其發(fā)生,而且也沒有放任其發(fā)生,故不可能有犯罪故意,當然不會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其次,依據(jù)犯罪構成理論,在打擊錯誤的場合,行為人對其預期的危害結果而言,是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只是由于行為失誤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才使得犯罪結果未能發(fā)生,所以,行為人對預期的結果構成犯罪未遂。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財經信息僅供讀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