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是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其所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投資者辦理基金贖回時,需要到原來開戶的網(wǎng)點申請,也可以到相關基金公司網(wǎng)站或者銀行網(wǎng)站申請贖回。 基金贖回的時間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9:30—15:00。投資者當日(T日)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nèi)提交的申請,一般可在T+2日到辦理贖回的網(wǎng)點查詢并打印贖回確認單。通過電話或網(wǎng)站申請贖回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查詢和打印確認單。銷售機構通常在T+7日前將贖回的資金劃入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基金的贖回遵循“未知價”和“份額贖回”原則?!拔粗獌r”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份額贖回”原則指投資者要按份額數(shù)量提出贖回申請(而在申購基金時是按金額提出申購申請)。每個賬戶單筆贖回的最低份額是100份,如果贖回使得投資者在某一個銷售網(wǎng)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0份,余額部分必須一并贖回。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15: 00以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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